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某某,张某某, 黑龙江华贸嘉实联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某某、张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黑龙江华贸嘉实联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马某某、张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