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内乡县春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内乡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内乡县春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内乡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的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