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某某, 河南天鹅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天鹅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简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