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杜某某,郭某某,第三人-杨某某, 邢台市鼎辉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邢台市鼎辉商贸有限公司、郭某某:本院受理杜某某诉邢台市鼎辉商贸有限公司、郭某某、及第三人杨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