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某某,廖某,黄某某, 海南南翔致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廖某、黄某某、海南南翔致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某某与被告廖某、黄某某、海南南翔致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