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州佳美展览有限公司 ,美博会(广州)美妆有限公司 ,广东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美博会(广州)美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省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广州佳美展览有限公司与被告美博会(广州)美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认定第12866234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第12866234号已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使用包含“美博会”文字的企业名称,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美博会”相同或近似的文字;3、判令被告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共计50万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6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