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深圳市浩信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汉风科技应用有限公司 ,海南汉风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73知民初2021号 |
案由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海南汉风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汉风科技应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浩信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汉风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汉风科技应用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73知民初2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原告深圳市浩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汉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手机游戏专服联合运营协议》于2019年12月5日解除;二、被告海南汉风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浩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游戏分成款392838.7元及违约金(以392838.7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9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照每日0.05%的标准计算),被告广州汉风科技应用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014.19元,由被告海南汉风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汉风科技应用有限公司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深圳市浩信科技有限公司预付,经原告深圳市浩信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海南汉风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汉风科技应用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市浩信科技有限公司迳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本案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