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翟某某,李某某, 郑州亚太陶粒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亚太冶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基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基支行申请执行李某某、翟某某、李某某、郑州亚太冶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郑州亚太陶粒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翟某某名下位于巩义市锦里路6号附5号房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宜公告如下:变卖标的物:巩义市锦里路6号附5号房产。变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翟某某。变卖机构名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与本案变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变卖日之前五日向本院提交相关凭证;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向本院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变卖物的变卖底价、变卖标的物状况、变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变卖过程中变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联系本院执行人员。联系人:曹松奇,联系电话:17803833200。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