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东方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桃南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903民初165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方某: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桃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903民初1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