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某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肇源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22民初245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肇源支行与被告韩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622民初2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