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秦某某,李某某,秦某某,第三人-,王某某, 洛阳龙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洛阳湛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322民初1698号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人民法院
内容
洛阳湛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秦某某、李某某、秦某某诉被告洛阳龙跃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洛阳湛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某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322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秦某某、李某某、秦某某的诉讼请求。原告秦某某、李某某、秦某某在收到判决书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已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与上诉状,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逾期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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