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聂某某,王某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 ,濮阳市馨雅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902民初597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濮阳市馨雅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诉聂某某,王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豫0902民初5970号的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