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石某某, 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 ,河南中炜天翔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902民初927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中炜天翔化工有限公司、石某某、李善友:本院受理濮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诉李善友、河南中炜天翔化工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902民初9271号的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