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 新疆江源瑞家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8015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江源瑞家商贸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新疆江源瑞家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8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解除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新疆江源瑞家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委托代理合同》;二、被告新疆江源瑞家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陈某某违约金3000元;三、被告新疆江源瑞家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陈某某租金2500元;四、驳回原告陈某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