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沙湾县恒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新42执37号,(2020)新42民初11号 |
案由 |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天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沙湾县恒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执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2021)新42执37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清单。责令你公司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作出的(2020)新42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已查封的你公司所有的位于沙湾县三道河子镇北京路和谐农贸市场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同时,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办理有关上述财产的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责令你公司自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相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事宜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