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某某, 佳木斯景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811民初1407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佳木斯景阳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811民初1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