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某某,第三人-舞钢市龙田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召县自然资源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21行初38号 |
案由 |
行政登记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舞钢市龙田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91410481680766033):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南召县自然资源局第三人舞钢市龙田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321行初38号行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书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