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褚某某,魏某某,建某, 保定常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保亭常青雨林旅业有限公司 ,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常青国际养老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96民初59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保亭常青雨林旅业有限公司、常青国际养老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常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魏建某、褚某某:原告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万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指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海南保亭常青雨林旅业有限公司、常青国际养老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常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魏建某、褚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96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