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某,王某某,薛某某,马某某, 双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某某、王某某、薛某某、马某某:本院受理双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某某给付原告双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9 000元;二、被告李某某给付原告双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利息,以本金29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止,按年利率10.092%计算;三、被告李某某给付原告双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逾期利息,以本金29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138%计算。上述一至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计96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李某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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