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某某, 黑龙江冠世华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中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冠世华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石某某与被告哈尔滨中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黑龙江冠世华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