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新疆天臣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哈密胡杨林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6民初1990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密胡杨林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天臣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密胡杨林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6民初19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