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 河南卓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203民初215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卓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王*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203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卓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0567.97元及违约金1585.20元;二、被告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卓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河南卓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0元,由被告王*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