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樊某某,薛某某,王某某, 濮阳市龙云置业有限公司濮阳市龙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902民初5454号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内容
薛某某、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樊某某诉你二人及被告濮阳市龙云置业有限公司、濮阳市龙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902民初5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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