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某某,薛某某,王某某, 濮阳市龙云置业有限公司 ,濮阳市龙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902民初5454号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某某、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樊某某诉你二人及被告濮阳市龙云置业有限公司、濮阳市龙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902民初5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