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张某某, 河南花千树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诉你、河南花千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要求:一、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费用暂定10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洪法庭进行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