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 宾县维大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黑0126民初1838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审理原告宾县维大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26民初18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206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