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某某,王某某,谭某某,王某某,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琼9026民87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林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某某、王某某、谭某某、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琼9026民8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665.89元及截至2020年12月20日的利息814.8元,本息合计50480.69元(2020年12月21日后期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付至欠款还清止),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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