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某某,郑某某,夏某某,顾某某, 海南海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上海臻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某某、上海臻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顾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海南海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闫某某、郑某某、夏某某、上海臻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顾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琼0106民初4943、49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