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某某, 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鸡西市冠北公证处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黑0306民初465号 |
案由 |
公证损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某某:本院审理原告黑龙江鸡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黑龙江省鸡西市冠北公证处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0306民初465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待举证期满后定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