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402民初967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分公司与被告王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402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