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乃某某,刘某某,朱某某,林某某, 福建沛恩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公司设立纠纷
公告人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煌琼:本院受理原告乃竹阳与被告刘晓明、朱倩倩、福建沛恩新材料有限公司、林煌琼公司设立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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