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乃某某,刘某某,朱某某,林某某, 福建沛恩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设立纠纷 |
公告人 |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煌琼:本院受理原告乃竹阳与被告刘晓明、朱倩倩、福建沛恩新材料有限公司、林煌琼公司设立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