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坤伟,陈聪达,第三人-黄小勤,叶东兴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小勤、叶东兴: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坤伟与被告陈聪达、第三人黄小勤、叶东兴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点15分在本院龙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