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坤伟,陈聪达,第三人-黄小勤,叶东兴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小勤、叶东兴:本院受理的原告朱坤伟与被告陈聪达、第三人黄小勤、叶东兴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点15分在本院龙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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