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忠伟,庄武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庄武奇:本院受理原告江忠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江忠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庄武奇偿还原告借款18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为基数,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和必要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现有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