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海仓臣实业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巨能钢管有限公司 ,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郑州碧田原贸易有限公司 ,扬州辛曼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州碧田原贸易有限公司、扬州辛曼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仓臣实业有限公司、沧州巨能钢管有限公司:原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郑州碧田原贸易有限公司、扬州辛曼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仓臣实业有限公司、沧州巨能钢管有限公司票据追察权纠纷一案,因四位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四位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证据、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