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海仓臣实业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巨能钢管有限公司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郑州碧田原贸易有限公司扬州辛曼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郑州碧田原贸易有限公司、扬州辛曼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仓臣实业有限公司、沧州巨能钢管有限公司:原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郑州碧田原贸易有限公司、扬州辛曼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仓臣实业有限公司、沧州巨能钢管有限公司票据追察权纠纷一案,因四位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四位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证据、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8:30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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