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某某,沈某某, 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5民终168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某某:本院受理上诉人赵某某与被上诉人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的(2021)豫05民终16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赵某某不服该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再审申请书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