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某,第三人-马某, 新疆边疆雅居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疆边疆雅居商贸有限公司、马乐:我院受理的原告刘静诉被告新疆边疆雅居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马乐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0年6月20日签订的《乌鲁木齐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腾退委托出租的房屋;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2月7日至合同解除之日的租金22400元(记至2021年7月6日);3、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已经扣除的免租期租金6400元;4、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3840元,以上合计3264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