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某,第三人-马某, 新疆边疆雅居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新疆边疆雅居商贸有限公司、马乐:我院受理的原告刘静诉被告新疆边疆雅居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马乐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0年6月20日签订的《乌鲁木齐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腾退委托出租的房屋;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2月7日至合同解除之日的租金22400元(记至2021年7月6日);3、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已经扣除的免租期租金6400元;4、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3840元,以上合计3264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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