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娇娇,韩汶杰, 新疆融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民终5983号,(2020)新0106民初3102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娇娇:本院受理上诉人新疆融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韩汶杰及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民终5983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内容:1、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2020)新0106民初3102号民事裁定;2、本案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