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国强,李秀霞,李健伟,曹佳芳,何立龙,金娜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河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28民初154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国强、李秀霞、李健伟、曹佳芳、何立龙、金娜娜: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河县支行与崔国强、李秀霞、李健伟、曹佳芳、何立龙、金娜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28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