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凤侠,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13民初420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凤侠:本院受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黑0113民初4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吕凤侠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借款本金27 000元;二、被告吕凤侠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利息,以本金27 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8月31日起至2011年1月29日止,按月利率9‰计算利息;三、被告吕凤侠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逾期利息,以本金27 000元为基数,自2011年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3.5‰计算逾期利息。上述一至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1 71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吕凤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