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作为,张辉勇,赵雅芳, 成都德育鞋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德育鞋业有限公司、张辉勇、赵雅芳: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作为与被告成都德育鞋业有限公司、被告张辉勇、被告赵雅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成都德育鞋业有限公司、被告张辉勇、被告赵雅芳返还原告李作为借款100万元;二、被告成都德育鞋业有限公司、被告张辉勇、被告赵雅芳支付原告李作为利息1211154元(截至2021年6月12日),并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原告利息至还清借款为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