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朱玉玮, 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新0104民初9588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玉玮:原告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朱玉玮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4民初9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解除原告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朱玉玮于2013年4月7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二、被告朱玉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销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银川路东四巷509号御园世家住宅楼A7-2栋1层商铺1的预告登记及网签备案手续;三、被告朱玉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损失206072.39元。四、驳回原告新疆广汇信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民事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