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军,屈艳, 新疆中天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军、屈艳:我院受理的原告新疆中天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军、屈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门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1.于2021年12月11日解除原告新疆中天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马军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2.被告马军向原告新疆中天伟业投资有限公司退还房款380,000元;3.被告马军向原告新疆中天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0元;4.驳回原告新疆中天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屈艳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