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剑峰,徐金玲,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剑峰、徐金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行与被告刘剑峰、徐金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02民初2287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