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显忠, 黑龙江宝捷达贸易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房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8执1315号,(2020)黑0108民初10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宝捷达贸易有限公司、孙显忠:本院受理的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房支行申请执行黑龙江宝捷达贸易有限公司、孙显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黑0108执131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冻结裁定书、查封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于送达之日十五日内提出。责令你履行(2020)黑0108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扣划你名下银行存款,将你们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