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 ,哈尔滨朋邦经贸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存单质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朋邦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诉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哈尔滨朋邦经贸有限公司存单质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