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丹丹,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13民初443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丹丹:本院受理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诉你借款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黑0113民初44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丹丹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借款本金20 000元;二、被告李丹丹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利息,以本金20 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12月9日起至2010年12月10日止,按月利率8.88‰计算;三、被告李丹丹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逾期利息,以本金20 000元为基数,自2010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3.32‰计算。上述一至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1 19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李丹丹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