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煜,邹俊前,潘秀红,林静,孙鹏宇,胡刚,郭婷婷, 海南趣行互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俊前、郭婷婷:本院受理原告胡煜与被告海南趣行互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邹俊前、潘秀红、林静、孙鹏宇、胡刚、郭婷婷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8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