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煜,邹俊前,潘秀红,林静,孙鹏宇,胡刚,郭婷婷, 海南趣行互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邹俊前、郭婷婷:本院受理原告胡煜与被告海南趣行互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邹俊前、潘秀红、林静、孙鹏宇、胡刚、郭婷婷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8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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