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志军, 民权亿科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1421民初535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志军:本院受理民权亿科食品有限公司诉潘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豫1421民初5351号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