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月辉,赵庆光, 息县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28民初539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月辉、赵庆光:本院受理原告息县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月辉、赵庆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528民初53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息县人民法院杨店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