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谷敬肖, 濮阳市衣致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濮阳市衣致服饰有限公司、谷敬肖: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诉濮阳市衣致服饰有限公司、谷敬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