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尚东亮, 驻马店市欢乐爱家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1702民初1801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尚东亮:本院受理驻马店市欢乐爱家置业有限公司诉尚东亮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702民初18010号的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